犬出现明显的分娩表现而超过正常产程仍不见胎儿娩出者,即视为难产;发生难产经药物或人工助产无效者,应立即准备进行剖腹产。笔者认为母犬出现镇痛后24 h仍未产出或并发休克、急性子宫内膜炎等危症时,术后多预后不良。
一般说来,犬妊娠期为60天,个别提前1~2天生产,少部分推迟1~2天,也有极个别的推迟3天。凡是已到临产期不能顺利生产,推迟后仍不能顺产者,都可确诊为难产。早期判定,早期手术是剖腹产是否成功的保障。反之,采取保守的或者强行助产,致使母犬体质下降,错过最佳手术时机再去采取剖腹术取胎,常常可造成胎儿孱弱或不能全部存活,更为甚者会因助产、手术使胎儿致残或母犬仔犬全部死亡。总之,只要确诊为难产,剖腹取胎术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