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商报报道,山姆上架了一款标注“Dior”商标的联名儿童玩具,包含可DIY的项链、手链、耳骨夹等,售价399元。该商品上还特别标注“Dior珠宝设计师”“Dior授权山姆限定首发”的字样。
然而,此“Dior”并非为大众所熟知的法国奢侈品牌Christian Dior克丽丝汀·迪奥。
在前述产品包装盒上显示的生产制造商为浙江简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是拿到了Dior玩具方面的商标授权。”而声称有“Dior”玩具授权的公司实为高德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乐公司”)。
从天眼查信息来看,高德乐公司曾两次变更公司名称,分别为“香港百老汇国际酒业(亚洲)有限公司”和“克丽斯汀迪奥(法国)商业有限公司”。
法国奢侈品牌Christian Dior克丽丝汀·迪奥向界面时尚否认了该公司与品牌之间存在任何关联。
高德乐公司存在假借奢侈品牌名号实现变现的嫌疑。山姆合作商品上的“Dior”Logo与奢侈品牌迪奥十分相近。此外,据前述报道,高德乐公司在抖音、微博等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开设名为“Dior潮玩”的账号,贩卖带“Dior”Logo的就玩具产品。
高德乐公司员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我们是高德乐的Dior,如果您这边要买克丽丝汀Dior的话,那就不是一个了。”
根据中国商标网的信息,高德乐公司从2011年开始就“DIOR”商标申请注册了地毯席垫、健身器材两个类目,但目前状态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对此,广东壹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艳对界面时尚表示,在审查中的商标可以正常使用,且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以后之前的使用行为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在后注册商标权利人申请注册时若存在恶意的,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主张相关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如何举证存在恶意还要看事实情况和证据的具体判定。
山姆作为合作的关联方或需承担连带责任。
周小艳表示,目前该商标仍在撤销和宣告无效期间,审查期间一般在12个月内。如若未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山姆会员商店销售该产品就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之后该商标被撤销,山姆会员商店有证据证明其有合法来源,并及时下架相关产品,一般不构成恶意,也不会被追溯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还是要结合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综合来认定。
据新京报报道,山姆会员店回应称,考虑到会员体验,为避免混淆,山姆已经在第一时间下架了该商品。山姆会员店App目前亦已无相关产品。